7月7日的骚乱;就我所掌握的证据来说,我可以补充一句,他们也被卷入了由那次骚乱所引起的令人悲哀的和不幸的事件。如果他们的领事确实不承认美国公民与这些事情的联系,那末,他冒险使他的说法不符合真实情况。 ”(注:《义律海军上校致巴麦尊子爵函》, 1839年9月,《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432页。)其实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经义律多番掩饰后,已变得愈来愈含糊。义律究竟掌握了什么证据呢?事件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呢?美国水手是否涉案呢?中方官员怎样循此彻查呢?这一连串的问题在本文下一节将有所交待。
Arthur Waley仍强词夺理地为林维喜的致命原因争辩,他认为根据中国地方官员的验尸结果,林维喜是由木棍重击胸部致命的,但是死者曾被击打多次,故此不能明确地断定是由于哪一个水手给予致命的一击。作者还强调说:“一个健全的人是不可能因棍击胸部而丧命。”(注:Arthur Waley,The Opium War Through Chinese Eyes,p.62. )凡此种种推测之言都与义律的狡辩相互呼应。
学者们除了对林维喜事件的起因有不同的说法外,关于命案的发生日期和义律的善后情节,以至使用何种货币悬赏缉凶等事项,都出现多种错误的记述,故此亦需略作澄清。林维喜的命案发生于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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