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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剿平粤匪方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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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剿平粤匪方略》编纂研究

时间:2007-3-9 17:30:43  来源:不详
《方略》一书为编年体,按奏折奉旨时间及寄信或明发谕旨时间之先后,依次编排顺序。同日折报,以具奏人官阶为序排列。所奉谕旨,分别列于有关各折之后。其中奏折以奉旨日作为史料编排的依据,而内外臣工上报时的具文时间均不寻载,即以皇帝处理文件的日期为主线,取代了史料自身形成的时间。这种编辑体例,引发出很大弊端。 

清代文报传递主要靠驿路,而由各地发到宫中之折件,因路途远近不同,传递时间短则当日,多者经旬累月,奉旨日与具奏日之间,显然相差迥异,按朱批日排列文件顺序,势必造成史料时间线索上的错乱。如咸丰九年十月初七日兼署两广总督劳崇光奏报桂林解围折(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以下简称《史料》)第21册,第624页。),由于粤省距京道途遥远, 战报转送迟缓,当朝廷获悉并批旨已是二十天之后,即十月二十七日(注: 《方略》卷226。)。也就是说,此折系月初具奏,当编入《方略》后,便成为月末之折件。笔者发现,史学界在引用《方略》材料时,有许多误把其中的文件时间当作官员具奏日期,致使史料时间有误的例子(注:太平天国历史研究会编《太平天国史论文选》(上),三联书店1981年1 月版,第239页注②、第254页注①;茅家琦等编著《太平天国史研究》第一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3、179页。),此皆缘于《方略》编辑体例所造成的混乱。此外,由不同官员在同日分别呈递之件,经《方略》编排后,还可出现因到京奉旨日不一而被分排甚远的情况。如咸丰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两江总督曾国藩及浙江乍浦副都统锡龄阿同日分别进呈的宁国府城被陷折及平湖县城失而复得折(注:《史料》第22册,第528、532页。),朱批日前者为九月十一日,后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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