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县“有十数顷之家,而所完无几者,有一、二亩之家,而横征倍之老”(据陶煦《租核·辨上下》。)。浙江省杭州、嘉兴两府则对“大户仅完正额,小户更任意诛求”,“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据左宗棠《议减杭嘉湖三属漕粮大概情形折》,见《左文襄公全集》奏疏卷十一。)。太平天国克复苏、浙后,把这种剥削农民的做法颠倒过来了,“贫户无力完者,有力者倍完以足之,不肯完者拘人封房”。这就鲜明地体现着太平天国农民政权的基本方针和立场的所在(此处所述太平天国掌握的方针立场的论证,系读郭毅生同志《太平天国经济制度》论太平天国对待农民把清朝封建统治的做法颠倒过来了的论证得到的启发,谨注明于此,以见所自。)。
我们还要对太平天国政府如何处理农民抗租问题进行考察。太平天国是准许地主收租的,但却放任佃农不交租。江苏常熟地主阶级分子龚又村《自怡日记》清咸丰十一年二月廿五日记道:
见伪示欲到处讲道,并禁□头、霸租、抗粮、盗树,犯者处斩。然其所统官员,……又任佃农滋事,……与示正大反。
案所谓“霸租”,就是佃农不肯交租,禁霸租,就是禁止佃农不交地主租。但是,太平天国的官员们,却放任佃农不交地主租。布告上说的是禁止佃农不交地主租的,但执行起来却是放任佃农不交租,所以这个反革命分子说“与示正大反”。他在同月的日记里还记有一件关于这类事件的大事说:
廿六日回寓,知昨日平局遭土匪之劫,屋庐多毁,器物掠空,局主报案。次日,局发乡勇捉犯,而逃遁者多,查□数日,始于贵泾获曹、顾、贾三人押到俞局。而埋轮之使,犹倡免租之议,胆纵豺狼。
在四月初七的日记里,记这事的结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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