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其他文籍,都没有“天父天兄天王”字样。可以判断,太平天国九年并未实行“改政”,这部书虽是九年所写,刻印应是以后的事。
太平天国十年的文书有原件传世的很多。发布、刻印较晚的是这年九月二十四日减免苏南各属钱粮诏,和这年十月印行的辛酉十一年新历,都没有“天父天兄天王”字样。《钦定士阶条例》伦敦不列颠博物院藏本,肖一山《太平天国丛书》第一集据以影印,封面题“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新镌”。此书篇首洪仁□、陈玉成、蒙得恩的献书奏中说,“本年十月二十一日又蒙我真圣主操劳圣心,颁降圣诏”,考蒙得恩于十一年春去世,故奏中说的“本年”,不可能指十一年,而是指十年,洪仁□等作奏、序的时间,都应在十年十月二十一日以后至十年年底之间。奏、序中有“自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甲子科举行”和“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己未九年九月初九日宏开天试”之句。据此看来,在十年十月以后至十年年底这段时间内,洪秀全似己“改政”。但实际则不然。一九五七年江苏常熟发现《钦定士阶条例》的另一刻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的《太平天国印书》据以影印,其版式、内容和封面所题刻印年期与伦敦本完全相同,但伦敦本洪仁□等奏、序中“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字样,常熟本都作“太平天国”。对勘之下,伦敦本显然晚于常熟本,显然是就常熟本的原版改刻了两行而重印的。由此可知,直至太平天国十年年底,洪秀全并未实行“改政”。
如果我们参考利用传世的太平天国文籍抄件,那末,对于“改政”的具体时间和背景可以看得更为清楚。《太平天国史料》(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和北京图书馆编)载有向达抄自伦敦不列颠博物院的洪秀全和他的儿子在庚申十年、辛酉十一年发的二十八件诏旨,其中的“太平天国辛酉拾壹年正月初一日天王诏旨”,并没有“天父天兄天王”字样。原抄件在这件诏旨后,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诏,幼主正月十四日、拾五日、十六日、正月二十日、正月二十六日诏,接着又有“天王诏旨”,其内容是改太平天国国号为“上帝天国”。此“天王诏旨”下有“二十六日”四字而无年月,但无论从编次和内容来判断,这件“天王诏旨”的发布年月日应为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这件诏旨说,“改太平天国为上帝天国更合真理”,并未说把“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国”改为“上帝天国”,可见这仍是“改政”以前的事。
在这以后不久,我们从十一年二月十七日的洪秀全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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