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转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报馆、学会等)相结合。如果说以前办教育是从人才学上着眼,那么甲午后的着眼点则转到*学和社会学上。若就其时代特征而言,这三年的变法带有新旧交替时期的双重性,即既带有洋务运动的色彩,更闪烁着维新运动的光环。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的色彩渐趋暗淡。
这三年变法是“百日维新”的前提和基础,这是显而易见的。两者的关系同样具有发展和继承的双重性。如果不是着眼于单位时间内谕旨的数量,仅就其内容而论,“百日维新”与前三年变法相比,继承多于发展。“诏定国是”就是以对此前变法的充分肯定为前提的:“数年以来,中外臣工,讲求时务,多主变法自强。迩者诏书数下,如开特科、裁冗兵、改武科制度、立大小学堂,皆经再三审定,筹之至熟,甫议施行。”变法的方向是对的,措施是可行的,现在需要的是坚定不移地执行。“毋徒袭其皮毛,毋竞腾其口说”(《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18,页482。)。“因时制宜”上谕是一个变法的总体规划,“诏定国是”则要求疆臣坚决执行朝旨。由此可见,二者的联系与同一性。
就变法的内容而论,前三年变法布新多于除旧,“百日维新”则除旧多于布新。“百日维新”的除旧有:裁衙门,中央一级裁詹事府、通政司等七个衙门,地方裁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各部删去旧例,另定简明章程。改科举,废除八股,改试时务策论,将民间祠庙不在祠典者(*祠)改为学堂等。布新方面,除去反复强调中央及地方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及重申前三年变法的内容外,主要就是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设立矿务铁路总局和农工商总局。带有点议会性质的“制度局”只是纸上谈兵;不带有议会性质的“懋勤殿”,也因西太后不允未能设立。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这场变法的资本主义性质,因为衡量变法的性质应看其措施是否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而不能以是否立议会为唯一的标志。
由此看来,“百日维新”与以前的变法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二者均是变法维新运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就其成败得失而言,前三年的变法成效较著,并一直在持续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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