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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传教士与戊戌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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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9 17:38:4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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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官吏只知“发号施令,假公以济私”,是一批“万事罔顾是非,只图自便其身家,不念他人之疾苦”的暴虐的官吏。正由于中国官吏“文官不知治,武官不知战”(《中东战纪本末初编跋》。),所以中国的吏治必然败坏,*危机也就不可避免。传教士们认为,清政府的官僚体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应急起改弦更张。第一、中央应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削弱督抚的权力,“合全国而权归于一”。同时,严格限定官吏的权力范围,杜绝官吏欺压民众(林乐知:《险语对中》,见《万国公报》第84期。)。主张中国“政令宜划一”,认为“一国犹一身也,京师为元首,各省为肢体”,并以美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为例说明“权统于一尊”的重要性(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1)。强调应将军务、关税、考试、币制、邮政、军工、铁路、电报等事项,“急宜合全国而权归于一”,“直隶于政府,由京师总揽其宏纲,外省不得过问”(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1)。第二、加强法制,整饬吏治,裁汰冗员,严禁腐败贪污现象。为了使“政令划一”,首先要加强法律约束力,“法律为一国之主,上自皇后,下及庶司百职,同隶于法律以下,……小民之身家性命,遂皆获保于法律之中,且上既不能悖律以行私,下自不敢干律以犯分”(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在强调法律的同时,为了切实整饬吏治,传教士主张对那些“无所事事,及无关紧要”的官员,应大加裁汰,使“人皆知作官非发财之地”(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为了防止官吏贪污,应“先从整肃官方下手,以为致治之初桄。”也就是要严格官吏的选拔和任用。而官吏的选用“止尚才德”,“先求其有忠心,次则求其有敏而好学不耻下问之心,则治事得其人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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