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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传教士与戊戌维新

时间:2007-3-9 17:38:44  来源:不详
(《中东战纪本末》卷六,P18)。此外,传教士认为朝廷在官吏任用后,还应该注意保证其俸禄充足,这也是避免官吏贪污的一个方法(《中东战纪本末续编》卷四,P2)。此后如有官吏再行贪污之事,“一经发觉,财产先籍没入官,身重刑,再罚令几世子孙,不得为官为吏。此律一定,苟非丧心病狂之人,断不肯甘冒不题,以贻累世之殃矣”(《中东战纪本末续编》卷四,P2)。第三、在民间设立“议局”,如商务局、农务局等,由中央授予一定权力。民在不便时,可以通过局董上达部院(林乐知:《险语对中》,见《万国公报》第84期。)。传教士认为在当时中国*制度问题上一个很严重的现实是,统治者与下层人民“不通情”,上下阻隔,所以中国官民不相通,其矛盾也就必然存在。因此,为使“民有隐衷,必期上达”,他们希望统治者能做到“不凭权以压民”,那么人民当不会“恃众以抗官”,这样就能实现“上下之情通,官民之力合”(林乐知编译:《中东战纪本末》,卷八,P32)。在这里,传教士的主张已经多少触及到了中国当时改革的核心问题,即设立议院、实行君主立宪。虽然,实际上传教士是不赞成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正如林乐知所言“泰西合民之法,莫如议院,中国尚难仿照办理”(《中东战纪本末》卷六,P25)。而且,他们主张设立诸如商务局、农务局等民间“议局”,使“读书明理能办事通法律之人,任民公举以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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