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真正的民主、法治还相差十万八千里。
了解这个中国社会转型期屡见不鲜的现象,我们才能比较准确理解他这一类统治者新旧参半的言行。例如,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既标榜法治,又成立军政执法处,可以不经法定程序,搜查住宅、逮捕乃至处死有关人士(湖北革命元勋张振武就是如此"就地正法"的)。又如,口口声声"依法治国",又对当时的宪法--《临时约法》规定的公民自由视而不见;把封报刊、抓记者、检查来往信件等侵犯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统统不当一回事。
这不等于说在民国时期,他的作为一无是处。
袁世凯是被*错误埋葬的。但即使在*领域,最少有几条也是应该肯定的:
首先,执政的第一年,就制订了《国会组织法》,接着又依法进行选举,并在1913年初召开了国会。
其次,1913年1月9日公布《文官考试法》,表明他有意建立现代国家机关。其中规定文官高等考试,以国法学、刑法、民法、国际公法、行政法、经济学和财政学七种为主科,一定要考。商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通商约章等五种为附科,应试者自择其一。这些科目设计很有意思,如果主科加上外语、电脑两门,用来考选今日中国的高级文官,我们的官僚机构一定大不一样,必将对建立真正的法治国家大有裨益。顺便说说,有些朋友老觉得废掉科举有点可惜。冷静想想,除了现代社会职业分化,为知识阶层开辟了远非科举这座独木桥可比的众多上升途径外,即使以官吏选拔来说,这样的文官考试不是更高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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