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她们高举“天赋人权”、“男女平等”、“妇女参政”的旗帜,以妇女参政团体为依托,掀起了勇争参政的女权运动。
这一时期,女子参政团体如雨后春笋, 竞相生长。 譬如在上海,1912年3月,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宣告成立。“以联合全国女界, 普及教育,研究*、提倡实业,养成共和国完全高尚女国民为宗旨。”并创设女子完全法政学堂,以为参政作准备。4月, 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等联合其他各省的妇女*团体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宣布宗旨为:“普及女子之*学识,养成女子之*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参政权。”此期,以吴木兰为会长的女子同盟会也壮严宣布:“本会之设以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预政事为宗旨。”(注:上海社科院历史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910页。)此外, 中华女子共和协进会等团体也纷纷崛起,进一步壮大了上海妇女参政队伍。在其他省份,妇女参政团体也颇具规模。如在湖南,女子参政同盟会湘省支部参加的有800多人,并办有《女权报》,以参政为目的, 一时轰轰烈烈(注:《辛亥革命回忆录》(八),第465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 )。在湖北,陆国香、吴淑卿组织了女子参政同盟会,推举黎元洪夫人为会长,并成立法政学堂,“发扬女德,灌输女识,以为参政女子预备。”(注:《盛京时报》,1912年4月19日。)此类团体,不一而足。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约法期间, 妇女参政团体多次上书参议院,言明妇女参政心声。唐群英等几十名妇女上书孙中山,坚决要求“将女子与男子权利一律平等明白规定于临时约法之中,”“以重法律,以申女权。”(注:《时报》,1912年3月23日。 )当临时约法排斥了妇女的参政权后,唐群英等人义愤填膺,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