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4、19、24、43、24、78、43。)这就是说,对待外国的侵略,一要“力保和局”;二要遵守“国际公法”,不准主动出击;三要忍辱退让,只有当“彼族或以万分无礼相加”时,才能被迫“一应之”,而“一应之”的目的。依然在于“善全和局”,并不是想要驱逐或消灭外国在华的侵略势力。由此可见,李鸿章筹办海防是服从于他的“外须和戎”路线的。当时就有人抨击李鸿章说:“今日买船,明日置炮。此处筑台,彼处设垒,岁费国家数百万金,而每有震惊,一味议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五),页251。)号称“为北洋捍门户,为京师固根本”的北洋舰队,“临事毫无实用”,“不能为国御侮”(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日战争》(四),页62。)。中法战争时期,李鸿章“始终主和”,他借口“北洋舰小,不足当巨舰”拒绝援闽和援台。中日战争时期,他仍“力持和议”,命令北洋舰队“相机进退,能保全坚船为妥”。他的“保船避战”方针,终于导致北洋舰队的复灭和更大卖国条约的签订。当然,北洋舰队在黄海战役中曾涌现出一大批爱国官兵,为反对日本的侵略立下了功勋,但这是在民族危机到了严重关头的时候,清朝统治营垒发生破裂的结果,是违背“闻败则喜,闻胜则忧”的李鸿章的本意的。爱国官兵的英雄业绩,并不能说明抵御外侮就是李鸿章创建北洋舰队的初衷。
李鸿章筹办海防、创建北洋海军,还有两种打算。
第一,“挟以自重”。他说:“兵乃立国之要端,欲舍此别图其大者、远者,亦断不得一行其志”。他懂得有军则有权的道理,企图通过创建北洋海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势。兵部左侍郎黄体芳就指出李鸿章“拥兵自卫”,北洋海军有变成“李鸿章之水师”的危险性,说“再阅数年,(李鸿章)兵权益盛,恐用以御敌则不足,挟以自重则有余。”(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页18、17、18;(二),页250;(一),页169。)
第二,“靖内奸”。六十年代初,清政府在筹建海军伊始就说:“此项轮船现在自以先剿金陵等处发逆为要,贼平之后,即可以为巡缉私贩之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三),页18、17、18;(二),页250;(一),页169。)后来在筹建三洋海军时,曾国藩又把清朝海军的任务规定为“明靖内奸,暗御外侮”(《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33。)。所谓“明靖内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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