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当即奏准清廷,令海关于赔款还清后,即按季约提四成,解交部库,另款存储,以备急需。这笔存储的四成关税,六、七十年代,估计每年可达四百万两,八十年代约达六百万两,是清政府很大一笔财源,正好成为投资兴办洋务企业的重要挹注。与此同时,还奏准“查数年以来,洋人充当中国司税,办理尚属认真”,准于扣款完案之后,“或令洋人仍帮同司税,厚以禀饩”。[3]这是清廷第一次肯定和批准海关的外籍总税务司制度。
海关税是大型洋务企业的财神爷 从6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兴办起来的江南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等几个大型近代军用工业,是洋务运动的骨干企业。据估计,清政府兴办这批企业前后共投入四千余万银两,这笔巨款,主要来自海关税收。试举上述三局加以说明:
江南制造局。这个局是1865年6月创办,开办费共计规银(下同)54万3千两,其中购买美商旗记铁厂的6万两,4万两是海关通事唐国华等罚款报效,2万两由江海关道筹借。经常费的来源,则主要靠海关拨款。关于该局的资金来源,《江南制造局记》中有以下一段叙述:
“制造款项,创办之初,暂在军需项下通融筹拨。同治六年(1867年)议兴船工,两江总督曾国藩奏请在江海关解部四成洋税的留二成案内,以一成为制造轮船之用。八年(1869年),两江总督马新贻附奏,请以酌留洋税二成全数作为制造之用。光绪十八、十九两年(1892、1893年),设无烟、栗色火药两厂,二十一年(1895年)设炼钢厂,两江总督刘坤一奏奉部拨银40万两为三厂开办经费。二十三年(1897年),复奏请加拨三厂常费每年银20万两,在江海关税厘项下拨解。二十五年(1899年),改由江苏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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