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此据,并请掌教大阿訇盖章为证。回历一二八九年二月五日羊年”。
第二份字据:“立字据人织布匠托兰地,系木拉畏丁拜之子,我在‘京都’喀什宗教法庭承认,因注定的命运,我妻买斯土拉阿合恰病故后,由于葬埋诵经手中无有分文,经过呈报所属农官帕拉依孜拜克,情愿将托库扎克乡所属帕尔恰亚尔村祖遗产业十八卡拉克即九塔那甫田地作价天罡五十五元,售于安拉白地·加若甫开西为业,以作料理葬事之用,恐口无凭,特在掌教大阿訇面前立此字据为证。回历一二八六年七月十四日龙年。”(这两份字据的原文引自解放前在喀什的宗教法庭依米尔·玉色音哈孜的手抄本。) “色日格孜”就是当时阿古柏委任的管理农民的官名。从上引字据中,可以看出两种情况:(一)阿古柏为了加强自己的军队,收买军马,向农民派款,迫使农民低价卖掉了自己最后的田地;(二)群众的宗教信仰很深,掌教阿訇、毛拉、苏菲(修道士)等在人死去之后,对死者家属的生计不但毫不理睬,反而利用他们对宗教的虔诚,在宗教的名义下,迫使其卖掉自己最后的一点土地,落于冻饿的地步。这两份字据是揭露当时新疆在阿古柏残酷统治下社会真实面貌的重要证据。
毛拉木沙·赛拉米在他著的《海米迪历史》一书中详细叙述了阿古柏和他的一帮人,如统治和阗的尼亚孜伯克、统治阿克苏的阿不都热合满·达迪哈、统治拜城和赛拉木的穆汗买提依明·托克萨伯克等,如何掠夺群众,祸害地方,迫使百姓流离失所。还叙述了阿古柏是个好色之徒,占有维吾尔、回族、汉族、蒙族妇女达六百多名。毛拉木沙·赛拉米揭露说:“他如果外出到别地方去,便套上一、二十辆轿车,装上妃妾,不令别人看见随身带着。这些年轻的妃妾周围都有男子服务,由是阿古柏有时怀疑妃妾和年轻的差人发生关系,便令人在寝室内挖坑把妃妾活埋掉”(毛拉木沙·赛拉米:《海米迪历史》手稿,第二八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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