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阿尔泰驻军仍沿光绪三十一年常备军编制,仅有马队一标,炮兵一队。帕勒塔时扩大到骑兵二团,每团下辖三营,每营四连;步兵一营,下辖四连(3、4两连未成立),每连三排;炮兵二营,每营三连,每连三排(第一营和第二营之第三连未及成立)。[13]
第三,筹措军饷和赈济款项。
阿尔泰地处边陲,经济落后,又面临外敌入侵,内有重兵驻扎,财政十分困难。帕勒塔曾多次向北京政府要求增加军饷和赈济边民款项。在一年多时间里据已见到的资料,就有八次之多,计为:[14]
1.帕勒塔报告行军经费开支案;
2.民国四年六月十六日,陆军部呈稽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列报行军经费各案;
3.民国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批令陆军部呈为续核前阿尔泰办事长官帕勒塔开报行军经费;
4.关于帕勒塔对塔城军队援阿蒙兵垫支各款;
5.阿尔泰哈萨克公微斯罕报效驼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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