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其间,正是新疆建省的筹备、实施和巩固的重要时刻。刘锦棠根据建省前后新疆变化了的*、经济形势,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以适应新疆历史发展的需要。本文就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一)
18世纪中叶清朝统一新疆,沿袭历代中央王朝边政建制,在新疆设将军、参赞、办事、领队等驻扎军事大臣,在全疆实行以军事统治为主的军府制。除在汉、回族军民较为集中的乌鲁木齐地区设置郡县外,在维吾尔族生活的南疆地区,则实行的是伯克制统治。伯克原为维吾尔族世袭封建主,清朝统治新疆后,所有归顺清朝的伯克成为政府的官吏,他们的任免、补缺、选调、升迁、罢黜,均由清军驻扎军事大臣掌管。伯克之首阿奇木还要报请北京任命。这样,世袭土官的伯克变为朝廷任用的流官。这一制度本质上是“因俗而制”原则下的有限度的“改土归流”,在其实行初期,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它的弊病是固有的,并随着时间推移愈来愈强化。事实上,以落后的领主制为基础的伯克制越来越阻碍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而沿袭近两千年的军府体制也走到了它的尽头。19世纪20年代张格尔作乱时,思想家龚自珍已看到这一点,他大声疾呼:“建省”,“夺伯克之权”(龚自珍《西域置行省议》.《御试安边绥远流》。)。但是真正把新疆建省事宜纳入议事日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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