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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北地区的农业垦殖政策与生态环境变迁

时间:2007-3-10 10:31:10  来源:不详
熙年间,川陕总督鄂海就“招募客民于各边邑开荒种山,邑多设有招徕馆,又饬州县选报绅士耆民充为乡正,宣讲圣谕。城中朔望,山内场集均为演讲,责成地方官实力奉行。”[35]雍正帝即位后又上谕户部,膏腴荒弃,岂不可惜?嗣后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自垦,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不得阻挠,百姓开垦多者准令议叙。此成宪也。[36]这就将民随意开垦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

乾隆二年(1737年),清廷又令各地,开垦荒土,免其升科。陕省也题明:五亩以下永不升科,五亩以上如系瘠土,二三亩折算一亩,十年之后方纳钱粮。在具体的实施中,巡抚陈弘谋又多次申饬地方各属开垦山地,“凡尔士民当以食指繁多,得业艰难之时,正可以于无主间空山地,端力开种,以广生计,垦得一亩,既有一亩之收,可以养活家口”,日久成熟便成为世业。陈弘谋还安慰道:“如一二年后无收,仍可歇耕,另垦另处。” [37]并声称:“倘有阻挠不许开垦,或开垦后方出占,多及胥吏棍勒报需索者,许其赴官告究。”[38]在农业社会纳赋升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农民最大的经济负担。一旦开垦地亩不予升科,就会极大的调动农民的开垦积极性。尤其是政策规定:“零星地亩概不升科,报告给照,永为己业。”以更大力度的推动了山地垦殖。

另外,雍乾以后,清廷废除了许多压制佃户的法令,使得在人口稀少的山区,劳动力的价值相对有所提高。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山区以外的多数地区农田不足,地租税收提高,人口压力增大,后辈农民不得不寻找开垦那些原来吸引力相对不大的土地。就在这种形势之下,陕南周边各省的农民大量迁入,他们首先涌入的是山区中交通比较便利和比较容易开垦的肥沃地区。如由宝鸡县渡渭水进山的凤县、留坝厅、褒城等地五百里间遮蔽天日的丛篁古木,“为川楚棚民开垦”,[39]继之沿亘南山的汉中、兴安、商州各府州属森林也被开垦,使老林的破坏程度从外围开始向深度挺进。与此同时,秦林一带山区森林也不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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