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如陕南山区的开垦过程和形式在西北的其他地区也无一例外的进行着。甘肃庄浪一带在康熙年间就招民垦殖,并“每于朔望谆嘱各里义民,多方招垦”。康熙三年(1664年)朝廷还颁发新旨,“秦地限五年内尽数开垦,有垦多者膺上赏垦,少者受顕罚”。[44]康熙十至十一年(1671-1672年)又两次谕令地方官,在安西、高台等地推行垦荒,也是拨给专项银两,以开渠筑坝、购置农具。
在宁夏的开垦中雍正帝曾明确指令:“闻彼中得水可耕之地,可安置两万户,朕已谕令广行招募远近人民,给以牛具籽种银两,俾得开垦。”[45]并定三年后起科。由于大力度的提倡垦殖,效果明显,以至于“田野日辟,民力日裕,生齿日繁。”[46]乾隆五年(1740年),鉴于“生齿日繁,地不加广,穷民资出无策”的社会现实,朝廷颁布了听民开垦山头地角零星土地的上谕。二十六年后的乾隆三十一年,又重申此令,并将已经开垦的零星土地法定为“世业”,“永免升科。”[47]
当然,清初开垦耕地的绝大部分是熟荒地。在朝代更替、战乱等因素影响下,导致大量农耕地荒芜,社会安定以后,政府招民垦种,很大成分是休养生息政策的体现,一般情形下是不可能超越自然限制额度的,也就是说尚能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清前期空前的解除人身束缚的政策,使清代成为中国历史上人口涨幅最大的时代。理论上说,要让有限的土地承载不断增量的人口,除了开辟森林、草原、山地外,最好的办法就是求得技术进步,提高经济质量,组织有效的国内外贸易体系,满足人们生活和生存需要。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人们仅所能做的只有在有限土地上的精耕细作,同时开垦荒地等。但对森林、草原、山地等荒地的垦辟政策,毫无疑问,影响了当地脆弱的环境生态系统,影响了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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