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政府的经济政策也是农业与工业并重。当时相信农业是工业的基础,而广大人民所需的粮食必须由农业来解决。
清末民初,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多数。到1931年时河北定县的调查,在10 803个13岁以上的男子中,83.4%为农人,1.3%在农田帮工,3.9%为商人,1.9%为技工,1.6%为非技术工,1.7%为教育工作者,1.6%服务军警,0.4%在政府工作,4.5%为其它。[6](p38)据陈翰笙调查,1935年广东的38个县152村庄的家庭,85%为农家,另15%为商人、军公教人员和工人。[7](p2)
这种大量的农业人口,自清末民初以后遭遇到许多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土地分配不均。关于土地分配不均的情形,有许多不同的统计,据1918年农商部的统计,中国约有50%自耕农,20%半自耕农,30%佃农。[7](p34)据前述陈翰笙1935年在广东38县152村庄中所作的调查,在24 776个家庭中,32.6%为地主,57.2%为佃农,10.2%为农家的长短工。[7](p115~117)
由于土地是当时生产的主要工具,这种土地分配不均的现象,被某些学者认为是增强了阶级的对比(见表1)。部分统计资料显示,在1920~1930年代,土地集中的情形愈来愈严重(见表2)。
农民的主要收入来自土地。由于大部分农民没有足够的土地,因此,这些农民很难维持家庭的温饱。1922年华洋义赈会(International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在直隶(河北)、江苏、山东、安徽和浙江调查240村庄7 079家庭的37 191个成员,发觉江苏、安徽和浙江三省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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