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自强”。[5]洋务派与维新派的变法要求,除了在“民权”、“议院”问题上有分歧外,基本一致,双方未尝不可求同存异、互相沟通、互为奥援。但是双方只有过短暂的沟通便分道扬镳了。究其原因,主要是战后洋务派势力大减,声誉扫地,维新派不屑与其联合,受其支配。在中国搞任何改革,如果得不到实权阶层的理解、支持,便寸步难行。假如维新运动获得洋务派支持的话,改革可能会变得温和一些,步伐虽不至迈得太大,但会很稳健。总之,洋务派的失势使中国近代化的发展面临着更大的阻力。
(二)洋务运动的过早结束,削弱了中国近代化进一步发展的物质基础。洋务运动期间大规模舰队的编练,大型企业的建立,曾受到世界的瞩目。尤其是亚洲最大的钢铁企业——汉阳铁厂建成时,西方称之为比强兵劲旅更为可虑的“黄祸”。[6]但甲午战后,由于财政上的原因这种大规模的建设便停止了。
战后洋务企业不仅不能发展,连原有的成果也难以保全。由于这些企业多是效益不佳,此时的清政府无力再承担亏损的包袱。1895年6月,清政府发布上谕,决定将民用工业“从速变计,招商承办”。[7]
从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言,这种承包具有进步意义,但结果却不尽然,尤其是大型钢铁、矿务企业更是如此。因为,首先这是一次国家资产的廉价大甩卖。由于重型企业受资本、经营条件的限制,一般工商业者不敢问津,而清政府又急于甩包袱,所以条件一降再降。例如投资达580多万两的汉阳铁厂终于让盛宣怀以100万两承包,又许其享有十年免税权、产品专卖权等。[8]又如贵州清溪铁厂,国家投资30余万两,结果被道员陈明远以3万两承包。不仅效益差的企业被清政府视为包袱,效益好的企业如开平煤矿也被清政府甩掉了,改由目不识丁的醇王府侍役张翼承包。其次,以上承包者目的各异、经营不善,使重工业没有得到发展。如盛氏接办汉阳铁厂后,虽享有种种特权,但工厂仍然亏损,该公司职员半数为其亲戚党羽,这些人营私舞弊,远甚于官办之时。不仅公司靠借债度日,1913年盛宣怀竟以该公司全部资产作抵押,向日本借款1500万日元,把中国最大的钢铁厂卖给了日人。[9]陈明远承办青溪铁厂后,也经营不善。[10]至于原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