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请和护送传教士的教民,乾隆帝认为,这些人“如果安分习教,尚在可原,何得招致西洋人往来内地,私传经教?” 因此,他谕令:“所有接引传教之人,亦应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以示惩儆。”
对于因祖父相传,持戒奉教,与洋人无关的普通教民,乾隆帝认为自应严密访拿,照例查办。但是,这些人俱系世相传习,与接请洋人,引人入教者不同,不必押送来京。上谕虽有此言,但各地的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许多普通教民也受到了严惩。例如陕甘总督福康安奏言:刘志唐等6犯“虽讯无与西洋人认识往来,应未收到番钱,但既有教名,即系受其名号,自应从重办理。请将该犯等均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28]
对于失察官员,清政府的惩治也很严厉。首当其冲的便是广东官员。乾隆帝认为,此案皆由西洋人赴广东贸易,与内地民人勾结,以致潜往各省。广东官员何以竟如聋聩,毫无觉察?因此他宣布,广东官员自有应得处分,并强调:“倘嗣后仍有西洋人潜出滋事者,一经发觉,惟该督抚是问,即当重治其罪,不能复邀宽典也。”[29]
对于其他各省的官员,乾隆帝也表示了极大的不满。他难以理解,天主教在雍正年间即被严禁,不许内地人传习。而一些传教士初则为内地人勾引至广东,继则纷纷潜至各省,居住传教,时越20余年,地则连及数省,各地方官何以毫无觉察?西洋人面貌语言与内地人迥然不同,又行踪诡秘,止与教内人往来,地方上有此形迹可疑之人,自当访察严拿,何至如此疏忽?他令各省官员认真查缉,以此赎罪,并严厉警告:“如各省经此次查办之后,复有勾引西洋人及私自传习邪教之案,则是该督抚查办不力,漫不经心,将来别经发觉,惟该督抚是问。”[30] 许多官员都因此受罚。
嘉庆十年(1805年),德天赐案的发生,使清廷得知京城和各省均有传教活动。针对京城传教士的秘密活动,嘉庆帝决定订立章程,严加管束。他明确指出:“向来西洋堂事务俱派总管内务府大臣管理,而历任该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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