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分文武两个途径及四级考试。清入关前只进行文考一途和童、乡两试。分别各进行三次,首次科举于天聪八年(1634年)三月举行。而在此五年之前的天聪三年(1629年)后金进行了一次考试儒生的举动。从三百名诸生中选二百名,共分三等分别赏赐,“俱免二丁差徭”。〔27〕其实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童试,只不过是从已获得诸生资格者中,又进行一次资格的认定与选拔,以供人才之急需。后金一清的三次童、乡试只分别录取生员335名及举人33名。 名额虽然不多,但在人才匮乏的当时来论已相当可观,且意义重大。值得注意的是崇德三年(1638年)八月,考取的10名举人,各授半个牛录章京品级、录取的61名生员各授护军校品级。以往品级多以军功获得。因科举而获品级是前所未有之举。这说明文臣在社会上地位的提高,它反映重武功而轻文治的传统观念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变。
提倡伦理道德,移风易俗,加强道德规范。皇太极从社会实践中看到了儒家思想中的忠孝节义等伦理道德观对维护封建统治的巨大作用后,便坚决、自觉地加以提倡。当天聪五年他下令诸贝勒大臣送子弟入学时,就明确宣布其目的是使受教育者,能象明人那样“习于学问,讲明义理,忠君亲上。”〔28〕而儒家的道德观同满洲固有的习俗多相抵触,所以倡导儒家伦理道德的过程便是移风易俗的过程。对此皇太极的态度明确而又坚定。当后金改国号为大清、崇德改元、皇太极称帝之际,更以立法的手段坚决弃旧俗立新风。他说:“自今以后,凡人不许娶庶母及族中的伯母、婶母、嫂子、媳妇。”并将此写进《会典》之中,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令。他还说:“若不遵法,同族相娶者,与奸*之事一例问罪。”“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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