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族早期婚姻制度的研究,至今仍然存在诸多空白,究其原因,一是有关记载支零破碎且模糊不清,二是前人那些以汉人的观念与眼光所作的记载,将二者间存在的差异混淆在一起,使我们哪怕只想粗略地勾勒出一个轮廓也颇费心力。女真一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问题,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本文力图在对残存至今的材料进行补缀的基础上,对满族一夫多妻制的形态及其入关后的演变进行探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一
在满族以前进入中原并建立过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从今天所能见到的材料来看,都存在过一夫多妻制,金朝的女真人有“无论贵贱,人有数妻”(注: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帙卷3。)的习俗,进入中原之后,海陵王又定:“庶官许求次室二人,百姓亦许置妾”(注:《金史》卷5《海陵纪》,天德二年十一月己丑,中华书局点校本, 页96。),将多娶妻子合法化。元代更不限制蒙古人多娶妻室,对娶妻的数目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注:《通制条格》卷4《户令·嫁娶》,民国十九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妻子”(注:(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121页。)。一夫多妻并不意味着诸妻之间完全是并列关系,往往也存在着正、次或长、次之分,但与汉族宗法社会等级严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却判然有别。前者的妻,即使是次妻,也仍然是妻,后者的妻则只能有一个,并无正、次之分,其余的则称为妾,且妻与妾在礼制上、法制上的地位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分,妻是主,她的子女是“嫡出”,妾从身份上说是奴,其子则为“庶出”。这种“嫡”、“庶”之别是建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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