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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遗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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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3:4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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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侄娣婚,也称为媵娣婚。女真人中对于姐妹婚的记载最早见于吉里迷部:“婚姻若娶其姊,则姊以下皆随为妾。”(注:转引自贾敬颜:《东北古代民族古代地理丛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西兰霍兰德出版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80页,171页。)《李朝实录》更明载建州女真等部也存在这种习俗:“咸吉道向化野人等,多以亡兄妻及从妹作妾,污染风俗,”(注:《李朝实录》世宗十一年九月己酉。)这里所谓的妾,是当时汉族文人比附汉地一夫一妻多妾的习俗所作的解释,实际上她们并不象汉族家庭的妾那样处于类似奴婢的地位,只不过比姐姐的身份略低而已。 收继婚在崇德年间曾由皇太极颁诏严禁,到清入关后不久便大体绝迹,姐妹婚却至少在皇帝的婚姻中始终存在,可谓是满族诸俗中保留时间最久的一种。太宗皇太极娶蒙古科尔沁贝勒寨桑的两个女儿,即孝庄与其姐关睢宫宸妃博尔济吉特氏。世祖福临娶蒙古科尔沁贝勒绰尔济的两个女儿,其姐封孝惠章皇后,其妹封淑贵妃。圣祖玄烨娶钮祜禄氏、一等公遏必隆的两个女儿,长为孝昭仁皇后,次封温僖皇贵妃;又娶佟佳氏、一等公佟国维的两女,长为孝懿仁皇后,次为悫惠皇贵妃。直至清未,德宗的两名妃子即瑾妃与珍妃,也仍是姐妹两人。 第三、通过抢掠、价买等方式得到的奴婢,在为主人生育子女后,被升格为妻。 总之,从女真的求婚旧俗可知,一夫多妻制在女真社会曾经存在并且被社会所认可,但鉴于财力人力之限,多存在于部落上层与有财富者之中,一般下层的女真部民,则仍以一夫一妻为主。 二 16世纪中叶,当女真诸部陷入“各部蜂起,皆称王争长,互相战杀,甚且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注:《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1,第3页。)的血腥残杀之中的时候,女真上层男子的一夫娶多妻,主要是为*目的服务的。《李朝实录》载:“大抵斡朵里(即吾都里)酋长不娶管下,必求婚于同类之酋长,或兀狄哈,或兀良哈,或忽剌温。”(注:《李朝实录》世宗二十年七月己丑。)只要有足够的财力,多娶一个妻子,等于多结好一个有势力的部落酋长,多妻带来的益处显而易见。 &nb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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