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城乡化为废墟,人民死亡散流,不堪言状。同时,它还转移了执政者的注意力,使其不能也不可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恢复发展经济工作上来。三是政策上的局限与失误。自汉代以降,历代封建王朝都把重农抑商作为自己的经济方针。清朝初年的执政者也不例外,虽然看到工商业者的地位与作用,在政策上注意保护工商业者的正当经营,不许额外索取,但对如何发展工商业则缺乏必要的支持与鼓励措施,对于如何培养、造就科技人才亦未采取措施;重农的基本做法是鼓励垦荒,保护产权,虽然一再申令减免赋税,取消三饷加派,但摇摆性大,往往口惠而实不至,“加征如故”〔90〕。圈地、投充及逃人法的推行,使华北农业在遭到严重破坏的基础上再遭破坏;海禁与迁海政策的强制实施,对于防止海上反清势力与大陆反清势力结合虽有一定作用,可也危害甚大,不仅导致东南沿海地区被迁居民既苦糊口无资,又苦栖身无处,同时也中断了东南沿海地区与海外的贸易往来,严重地阻碍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清初执政者在政策上的局限与失误,这是造成清初社会经济恢复缓慢的根本原因。把清初社会经济恢复发展迟缓简单归结于清朝入关,或者无视清初社会经济恢复缓慢与清朝经济政策的关系,都是不符合实际的。
注释:
〔1〕肖震:《请正人心以维世道疏》,《皇清奏议》,卷一五。
〔2〕卫周胤:《痛陈民苦疏》,《皇清奏议》,卷一。
〔3〕顺治十二年二月十六日直隶巡抚董天机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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