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取知县,是外官内转制之一。康熙间,曾多次命令部臣行取贤能,内用科道。康熙七年(1668年)有谕:“旧例科道之员,行取在外有司,考选补授,原因有司乃亲民之官,谙悉民间利弊,得以据实指陈。”随命“今后科道缺出,移文督抚,就有司内举贤能夙著者咨部,尔部祥核具题,行取来京,朕亲选用。”后有规定,知县无钱粮亏欠、盗案未获者,每省行取三、四员。后又定行取每三年一次,直隶、江南、湖广、陕西各五员,余省三员或一员不等,以主事补用。
(2)八旗内的满、蒙、汉军缺的互用。
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的补用初按官员所隶旗分来分别确定。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初年定,凡官员隶满洲旗者,以满州额缺补用,隶蒙古旗者,以蒙古额补用,隶汉军旗者,以汉军额缺补用。不得互相调补。”[7]但后来有些变化,“康熙十年题准,各部郎中、堂主事定为公额,八旗通行升用。”又题准:“蒙古员外郎以下官员,亦改为公额,八旗通行升选。”雍正六年题准:“科道郎中、员外郎、堂司主事及小京官等员缺,均定为公额,八旗通行升选。”乾隆十四年奉准,“内阁中书、清字本房七员、汉字本房七员,作为公额,八旗轮用。”也就是说,正官、首领官皆按官员所隶旗分补缺,其属官则可用八旗内的公额,满蒙汉缺皆可通用。这一点从《八旗通志》卷三十九“八旗部院官”条中可以明晰。如礼部,正官有满缺三员,首领官有满缺一员,属官则满、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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