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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补缺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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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5: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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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授,如因病休或死亡而出缺的,则过一个月后再请旨简授,以表示对旧臣的慰籍。但是,后来补授官缺的日期并未严格执行,而是因人而易,如“道光间,大学士王公鼎殁,至乙巳始以协办大学士卓公秉恬补授空缺,几三年,为前此所未有。咸丰四年,大学士祁公寯藻以病乞罢,即日以贾公桢为大学士,亦与囊制异。”[4]前一例是大学士王公鼎死后出现的官缺一直空了近三年,也没有补上。后一例是大学士祁公寯病休后出现的空缺当天就补上了,这两例都与旧制不同,说明补缺的日期也有灵活变动的时候。
二、 实缺的种类与补缺
官缺可分为实缺与捐纳两种。实缺的种类有三:第一是按官员的不同身份定缺,如文官有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宗室缺、内务府包衣缺以及汉缺等。如奉天府府尹,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缺,各直省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缺,均为满州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属蒙古专缺。钦天监从六品秋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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