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属汉军缺。宗人府官为宗室缺,内务府郎中以下、未入流以上官系内务府包衣缺。
实缺的补授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
(1)区别内外官之缺。清顺治时规定,内外官缺可以互补。顺治十二年(1855年)九月吏部奉谕旨:“国家官员,原当内外互用,除翰林官员,朕自裁定。其六部、卿、寺等等衙门官员,有才优经济堪任养民者,著各堂官开列,六科官员,著吏科开列,各道御史,著都察院开列,通送吏部会同都察院察核速奏。其在外司道等官,品行著闻、*卓越者,确察实迹,遇缺内转。务使内外得人,职事修举。”[5]顺治十三年(1856年),翰林官陈炉等十八人由内官外转,遇缺即补。吏部议定:詹事以布政使用,食正二品俸,少詹以布政使用,侍读学士以按察使用,侍读、中允以参政用,编、检以副使用。侍郎、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以布政使用,食从二品俸,太仆寺少卿、顺天府丞以按察使用,光禄寺少卿以参政用,六科左右给事中以副使用,给事中以参议用,监察御史以副使用。十六年(1877年)又定制:侍读、侍讲以参政用,修撰以副使用,编、检以参议用。每年外转二员,春季一员,秋季一员。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甄别翰林官平常者,外用为同知、运副、提举、通判。其外官内升,初定司、道每年三人,汉人以科道出身,且膺卓异、俸荐俱优者入。到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编修李涛等始外用知府。三十七年(1698年),应吴涵请求,又用检讨刘涵为知府。雍正、乾隆年间,清帝也屡次下旨,“有编、检才堪道府者,大学士掌院捡选、带领引见”[6]。嘉庆五年(1800年)又定制:开坊的翰、詹等官,京察记名,以道、府用,编、检以同知、直隶州用。不久,又改为资俸已进前二十名的,授道、府之职。道光元年(1821年),又定未进的二十名,也授道、府之职。
但个别事例也有不按以上规定的,如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擢在籍检讨卫既齐为山东布政使。四十年(1701年),擢庶吉士董新策为宁夏道。嗣后,又擢庶吉士陈景曾、饶鸣镐为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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