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革命形势日臻成熟的情况下,“预备立宪”的出现,同革命的发展是两相抵触的。但是,同帝国主义的炮舰政策同时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方式一样,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却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首先,“预备立宪”,使统治阶级内部开始关注到中外*制度的不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毕竟比中国的专制独裁先进得多,一些封建士大夫开始打破了祖宗之法不可改的传统观念。奕□在□定官制时,曾试图把立法权归属资政院,另设责任内阁,由总理大臣和协理大臣平章政事,“各部尚书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故分之为各部,合之为政府”<%《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359页、995页、953页、918页、639页、464页、430页、471页。%>,司法权专属法部,大理院任审判,法部监督之,“均与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所节制”<%《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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