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弘时被撤去黄带后,由其皇叔允祹约束养瞻。这比允禩亲子弘旺在其父获罪后“发往热河充军”,继而又被长期拘禁的境况,[6]尚强出许多。弘时为雍正帝所杀之说,不能成立。
雍正帝并未杀子,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记载弘时情况相对最为详尽的史料,目前所见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关弘时的记载如下:
“(雍正)第三子弘时,一子。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母齐妃李氏,知府李文辉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时卒,年二十四岁。嫡妻栋鄂氏,尚书席尔达之女。妾钟氏,钟达之女。妾田氏”。[7]
玉牒提供了弘时去世的准确日期,《清皇室四谱》即是以此为依据。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说弘时在该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谱》则说在该日,即雍正五年(171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据上引允禄等人奏折,弘时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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