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约束养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去世,前后相隔1年零6个月。足见《清皇室四谱》有误。何况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两月,允禩、允禟已先后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对派之举已基本完结。这种情况下,他更不会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独独对弘时不依不饶,下令将他处死。《清皇室四谱》所言弘时“削宗籍死”,是只根据前引《清高宗实录》所载乾隆帝谕旨中“皇考特加严惩”一语,做出的错误判断。
不妨回顾一下努尔哈赤处死长子褚英的原委。在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褚英能征善战,“屡有功,上委以政。”[8]其后,他与汗父产生严重分歧,甚至以对天焚书相诅咒,故被长期*。努尔哈赤经反复权衡,恐其日后直接危害他的统治,终于“置阿尔哈图土门贝勒褚燕(英)于法。”[9]而弘时只是一位普通皇子,尚未封爵,无权无势,素不为雍正帝所喜。当他被除宗籍,由叔父“约束养瞻”后,惟有苟全性命而已,不存在所谓后患问题,雍正帝并无必要将他处死。
雍正帝像所有帝王一样,极其重视生前身后的声誉与评价。例如,他极想置允禩、允禟等人于死地,但又要千方百计通过众臣之口道出,在处置允禩等人的过程中,试图扮演一个被动角色,以减少后人的议论诋毁。[10]所以,杀子之名,更是他所大忌,避之唯恐不及。姑且不论父子亲情,即使从他本人的声誉考虑,也不会做出杀子的决定。
雍正七年(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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