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清太祖努尔哈赤正式编置八旗,统辖所属人丁,建立了八旗制度。这样一种特殊的重要制度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首先是和当时女真各部的状况密切相关的。
明代的女真,散处辽宁、吉林、黑龙江各地,大体上分为海西、建州、“野人女真”三大统系,其下各分为若干小部。明朝政府因之编立卫所,赐与敕书,封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镇抚等职衔。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便系建州左卫女真的都指挥使。
《满文老档》载录了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努尔哈赤家族及其官将持有的明政府赐给女真各卫酋长的敕书,对于了解此时女真的情形和八旗制度出现的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在选录几例如下。
“汗家之敕书: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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