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2.向当地人民征收繁重的租税。吴三桂在云南霸占了大片田土后,就把各族农民变为他的佃农,恢复沐氏统治时期苛重的租赋:“每亩科租自二斗至四五斗不等,较民赋之每亩三四合至五六七八升不等者则十数倍矣”。而“各庄额载子粒,原系折色银两。白吴逆暴敛,每银六钱征米一石,勒令运解”34。租赋之外,还向当地人民征收繁重的税收。“滇南道路险远,舟车不通,商贾罕至。吴逆时,游棍夤充税官,市棍夤充巡役,物无大小,地无远近,或一地而两税,或二三十里一税,到处搜求,甚于截劫。”35福建农民在耿精忠的统治下处境也非常凄惨:“闽苦饷正供之外,催科多名。民以田听兵饷,所收不能十之一。”36
3.任意把持和掠取当地资源。吴三桂在云南,不仅“广征关市,榷税盐井、金矿、铜山之利”37,而且“招徕商旅,资以藩本,使广通贸易殖货财”38。一些商人还依仗吴三桂明目张胆地贩卖清政府禁运之物,如关东的人参、四川的黄连等。广东在尚、耿二藩同驻的30余年间,“凡米谷、鱼盐、芻茭、布帛之属,市侩侵渔,利归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