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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军机处、内阁和专制皇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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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5:1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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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其权力有所加强,但仍未能成为权力中枢。像顺治时,大学士陈明夏权势略张,即为议政大臣宁完我所参,结果陈明夏以“结党奸宄”、“窃弄事权”等罪名被绞杀〔25〕。当时,内阁不得参与机密,重要章奏、密本或奏折均直接送大皇帝,无旨,内阁不得与闻(关于这一事实,请参阅本文第四部分)。降至鳌拜当政时,诸辅臣矫诏将内阁改为内三院,在制度上大幅度恢复关外时的作法,其权力进一步被削弱。〔26〕康熙亲政以后,清廷权力体制有所变化,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日渐衰微,而康熙鉴明末权臣及鳌拜专权的历史教训,却将朝廷主要权力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并未在权力分配上给内阁以特殊好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天下大权当统于一”,“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人则断不可行。”明确表示,宰相只是“佐君理事之人”,身为皇帝,自己“岂肯以大权授人?”〔27〕当时,大小臣工能否参与机密,主要取决于是否系皇帝亲信,而不在于是不是大学士。像大学士明珠在康熙中叶被人视为权臣,其实,其权力十分有限,曾屡伺于康熙亲信高士奇之门,向其“访问消息”(高其时不过六品微官),又尝求翰林院掌院学士李光地在皇帝面前予以“照应”〔28〕。二十六年,有人控告明珠及其亲信余国柱卖官,康熙问:“何无人参?”奏曰:“谁不怕死!”康熙怒道:“有我,若等势重于四辅臣乎?我欲去之,则尽去之,有何怕?”旋将二人革职。据载:余国柱闻被参,“震惧已不能行,近阁不过数步,扶石拦一步步移始能至阁。”乾隆也认为,明珠虽“柄用有年”,但就其权势,绝不可与明代严嵩、温体仁辈“窃弄威权”相提并论,即所谓“我国家立纲陈纪,朝宁肃清,从无有肖小奸壬,如前代之得以怙权干政。”〔29〕雍正继位后,皇帝更提出要代行大学士之事。元年,雍正降旨:“国家*,皆皇考所遗,朕年尚壮,尔等大学士应为之事,尚可勉力代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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