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去宗室名色,自置地土房屋准其照旧为业,与庶民一例当差。”46这些政策不仅贬斥了明朝宗室的身份,而且使其丧失了复明经济力量。皇帝轮流做,宗室也换班,这是自然的。说明没收明朝宗室财富等政策,只是阐述清廷为打掉复明的现实可能性所做的努力。
第三是将明朝宗室的骨干部分从各地集中到京师加以控制、管理。这项政策应是顺治三年六月因处理山东、山西明朝宗室问题而制定的,“谕兵部:闻青州、大同尚有故明亲王、郡王在彼寄居,恐被流言诬害,致取罪戾,尔部可令各该督抚即为查明,并其眷属,委拨官兵护送来京,勿致途次疏虞,违者重治。他省地方如有废藩寄居者,但令查明奏闻”47。这是一次全国性的大清查、大递解。九年五月,刑部曾追述说:“凡各直省有故明亲王、郡王流落地方者,该督抚察其投诚实情,有无功次,并将伊家口起送来京,分别蓄养。其自镇国将军以下,不必起送,各照原籍编氓乐业。”48十年四月,又追述说:“因山东巡抚丁都御史题议明宗室缘由,奉旨:明朝亲王、郡王子孙官[宫?]眷,不论已未承袭,有无患病,着遵前旨起送赴京,其余宗枝不必行。”49可见,刑部在答复地方就具体问题请示时,又重申前旨并将规定更加细致化。这项政策是得到严厉执行的。三年八月,青州道韩昭宣因解送境内故明宗室和眷属不力,故纵宁阳王朱翊镦父子、高唐王、玉田王、平度王、齐东王等部分子弟脱逃而革职拿问50。还有一些官民因包庇、窝藏等罪名受到追究51。令人不无可疑的是,明朝亲王、郡王及其眷属是个十分庞大的人群52,即使大部分死于战乱,其孑遗亦应不少,一下子都集中京师,则京师应增加大量朱姓人氏。但这样的事似乎没有发生。因疑解京“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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