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清初争夺全国统治权的斗争过程和清廷获胜的原因 |
 |
时间:2007-3-10 10:45:49 来源:不详
|
|
|
第三是在血腥镇压士大夫抗清起义、地下复明运动的同时,对其前对手只要没有现行活动,他们曾经从事过的反清历史活动则不予追究。这就是清初广泛实行的赦除前罪的政策。原明署兵科给事中山东莱阳人沈迅、其弟沈迓,在崇祯十六年(1643年)清奉命大将军、饶余贝勒阿巴泰率军陷莱阳时,守砦自卫,将清军“杀伤无算”62。人关后,清廷并没有为此一血债迫害他们。清军南下时,士民起义,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归庄、钱澄之、李邺嗣、万寿祺、吕师濂、于颖、屈大均等都有抗清起义的历史。他们后来都放下干戈,即使没有将之化为玉帛,消除敌意,但清廷也没有揪住他们不放。清廷处理陶汝鼐案、陈济生案,用处决告密者的办法了结63,反映出清朝统治的文武之道。看来,他们不想把弦总是绷得紧紧的,而是愿意适应汉族士人的传统观念,给他们网开一面,允许他们在*上转弯子,下台阶,保持遗民式的气节而不过分打扰他们。这就给一些人留了出路,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使一些士大夫从激烈对抗、斗争转为平和、容忍,从*、军事领域转向学术、文化领域,促进反清队伍、群体的分化、瓦解。清初的遗民现象最为突显,由明朝是统一、强盛的皇朝,士民有强劲的国家民族心理,这样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句明朝统治腐败并不能解决复杂的历史问题。这就使得清朝无论使用何种威胁利诱的手段,都不能动摇他们的立场,让他们为新朝服务。所以虽有康熙十八年(1679年)博学鸿词之试,仍遭到顾炎武、周容、傅山等人的抗拒,数十人名列荐牍而不赴考场。由此可见,对遗民适当地采取宽容的态度,是清廷的明智之举。这样做还有副产品,能更好地稳定和坚定已公开降清的那部分士大夫、武将。许多降清的文臣武将在长时间里仍心存观望、瞻顾,甚至暗通南明,准备伺机反正。南明的策反和渗透也频繁展开,无孔不人。因此,缓和、化解前对手的敌对情绪,对稳定已降清者群体也具有必要性。应该说,清初关于赦除前罪的政策,是很有远见的宽容大度的政策,也是行之有效的政策。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