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7月20日康有为在加拿大与当地侨商李福基等人集议创立,这已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关于澳门保皇总会设立的时间,迄今却未见有明确的记载。考保皇会创立之初所制订的该会章程,即《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中,有设立“总公司所”的条文:
一、立总公司所,择近内地通海外者为之。澳门《知新报》,横滨《清议报》,皆港澳、日本忠义殷商合股所办,主持正论,激昂忠爱,薄海共信,今公推为总公司所。两报即为本公司之报,凡同志皆阅此二报。各埠捐款皆匯汇《知新报》、《清议报》妥收,有报馆印章及总公司所印章、总理印章之收单为据。而《知新报》与香港接近,皆握外洋之枢,尤为办事之主。港澳皆公举忠义殷实巨商为大总理,总管收支各款及公司中各事。更立协理、干事、书记数人,皆公选通才志士任之,以通各埠,任各事。两报地名,今将西字附印。(注:光绪二十五年已亥冬印本,收录于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198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244~263页。又光绪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出版的上海《亚东时报》第二十一册刊有《保救大清皇帝会例》,其文字与《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有关部分基本相同,康有为在1899年10月2日写给谭朝栋、黄仕初等人的信里也都提到有《保皇会序例》,可知该章程后又改作《保救大清皇帝会序例》。)
然而这个条文,与《序例》中其他不少条文一样,都还只是一个规划,还没有能够加以实施,因此在保皇会成立后的数月中,无论是在横滨,还是在澳门,都未见有保皇“总公司所”或者“总会”活动的记载,实际上保皇总会机关并未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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