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皇会创立初期所制订的《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中,原规定将“总公司所”(即总会)设于港澳和横滨两处,并以两处原有之《知新报》和《清议报》作为保皇会的机关报。然而后来的事实却是并未在横滨建立总公司所或总会之类的机构,港澳(具体而言是澳门)成了此一时期保皇会总会的唯一驻地。试观较《保救大清皇帝公司序例》晚数月时间形成的保皇会章程的另一文本——1900年仰光中华日报局所印的《保皇会草略章程》,其中关于总会的地点已不再提及横滨,而是明确规定:“总局设于香港、澳门,以便办事。”[2](P264~265)而保皇会人士在此一时期的相互通信中,更直认澳门为“总局”、“总会”、“总部”所在。此即为明证。
康有为何以选定澳门为保皇总会的驻地,而不选横滨、香港或其他海外地方呢?考其原因,约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地理位置因素。康有为建立保皇总会,首先是为了在国内开展武装勤王活动的需要,因而总会的地理位置要选在既靠近中国内地、又与海外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即所谓“近内地通海外”之处,港澳一带恰好符合这个要求。而以香港与澳门相比较,两者虽然地理位置相近,但康有为认为“港太近城(按:指广东省城广州),且人多口杂,行事易泄”[2](P137),而澳门则相对要偏僻一些,不易引起清廷注意,更适宜于流亡在外的康有为和保皇会的人士在此开展活动。
二是地方*因素。澳门此时正处于葡萄牙统治之下,清廷既无法对其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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