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是什么人,均不清楚。第二,史料没有注明出处。葡人于1553-1557年入居澳门,而鲁德昭是在1641年说驱逐海盗的事,中间相距将近90年之久,显然并非他的亲身经历。那么他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呢?他根据什么这样说呢?他也没有任何交待。因此,这条史料缺乏可信性,是作者随心所欲编造出来的,显然不能成为信史。
3、史料有直接史料和间接史料之分。直接史料是第一手史料,间接史料是第二手史料。有些史料本身是直接史料,但经过转用或移译而有某些变化,也会变成第二手史料,并会部分地损害原来的真实性。因此,为了避免史料失真,就要对史料进行考订。
例如1517年葡萄牙人初到广东时,曾由广东官员顾应祥负责接待处理,顾应祥以当事人身份,写了一篇文章记述事情的经过,这本身是第一手史料。但《筹海图编》引用时,只转述了该文的大意,省去了一些内容。这样就变成第二手史料,即间接史料了。且看该书的记述:“刑部尚书顾应祥云:佛郎机国名也,非铳名也。正德丁丑予任广东佥事,署海道事,蓦有大海船二只,直至广城怀远驿,称系佛郎机国进贡。其船主名加必丹。其人皆高鼻深目,以白布缠头,如回回打扮,即报总督陈西轩公金临广城。以其人不知礼,令于光孝寺习仪三日,而后引见。查《大明会典》并无此国入贡,具本参奏。朝廷许之,起送赴部。时武庙南巡,留会同馆者将一年。今上登极,以其不恭,将通事明正典刑,其人押回广东,驱之出境,去讫。其人在广久,好读佛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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