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末国民意识中的性别与权利之关系——以女子参政权为中心的考察
李细珠
国民意识的觉醒,是清末启蒙运动的重要内容。什么是国民?梁启超说:“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1] 可见国民是构成近代国家的必备要素。近代的“国民”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臣民”而言的,与此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是“主人”与“奴隶”。如果说臣民在传统封建国家里只是专制君主的奴仆,那么国民则是近代民主国家的主人。与臣民只有俯首听命于专制君主的情形不同,国民理应有参与治理国家的自主权。时人引述近代西方的天赋人权思想称:“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即与以参预国政之权利。故一国行政之权吾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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