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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潜  李东珠清初 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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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细珠略论清末国民意识中的性别与权利之关系——以女子参政权为中心的考察

时间:2007-3-10 10:52:47  来源:不详
而具须眉之精神,以弱质而办伟大之事业,唤起同胞之顽梦,以为国民之先导者,求之吾中国二万万之女界,秋瑾又为第一人焉。”[13] 她的死成了新时代女性觉醒的契机。张竹君、秋瑾而外,尚有陈撷芬、吕碧城、吴芝瑛、徐自华、徐宗汉、何香凝、吴弱男、张默君、尹锐志、尹维俊、唐群英、林宗素、沈佩贞等先进女性,当然再列举若干,对于时人所称中国二万万女同胞来说,也还是凤毛麟角的。

清末女权思潮的勃兴,不仅有少数男性女权主义者的倡导,以及个别先进女性的现身说法,而且还有一些报刊媒体尤其是妇女报刊的宣传鼓动。例如,陈撷芬主编的《女学报》(1902年),以兴女学、复女权为宗旨;[14] 丁初我主编的《女子世界》(1904年),以“改铸女魂”为职志;[15] 秋瑾主编的《中国女报》(1907年),乃“欲结二万万大团体于一致,通全国女界声息于朝夕,为女界之总机关”;[16] 唐群英主编的《留日女学会杂志》(1911年),则致力于“恢复女权,还我自由”。[17] 等等。这些报刊的宣传鼓动,对于当时女权思潮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女子与男子一样都是国民的一部分,以及女子理应具有参政权,是清末女权思潮的重要内容。“今日中国女学,渐普及矣!女权之说,渐腾越矣!抑知阴阳相配,男女各半,国民二字,非但男子负此资格,即女子亦纳此范围中。文明之国,男女有平等之权利,即有平均之责任。”[18] 随着女学的兴起与女权思潮的勃兴,人们逐渐认识到女子与男子一样,同具国民的资格,同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与此同时,一些先进女性已具有自觉其国民资格的意识,她们颇为自豪地声称:“社会进化权力伸,我女子亦国民。”[19] 正是因此国民意识中的性别自觉,而衍生出“女国民”的概念。[20] 甚至认为女子是国民之母,是强种强国的根本,所谓“国无国民母,则国民安生;国无国民母所生之国民,则国将不国。故欲铸造国民,必先铸造国民母始。”[21] 男女既同是国民,则自然同具权利与义务。“夫天生男女,各有义务,即各有应享之权利。” [22]  作为国民的女子,理所当然享有参预国家*的权力。时人引述西人话语说:“女子也是国民一分子,国家的事也有责任的,也可干预的。”[23] 总之,基本的结论是:“男子有参政权,即女子亦有参政权。”[24] 这是对于女性是否国民及其有否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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