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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和新约的签订(之二)

时间:2007-3-10 10:47:20  来源:不详

 

 

(二)广东政府与澳葡当局的交涉

这时中国南北分裂,广东政府在内政外交方面均能独立自主。因此葡人面对前山不断增兵的威胁,被迫直接与广东政府对话。1917年1 月,澳葡当局致函广东政府,声称银坑开掘战壕,甚为关切,请求派员会勘。广东政府派林子峰与澳督所派代表共同查看,证明并非战壕。事情本来就此结束。但澳门代表却借此机会,向中方提交事先准备好的一个“协约大纲”,由林子峰带回广州。这个大纲包含4项建议和3点请求。其主要内容是:

拱北岛之上军队照旧是中国兵40名,以后不能有炮台炮队,或其他新添设。葡国船只不能常驻泊拱北岛边百法尺宽之界内。但该船只可以照前管辖澳门内港,广东官员不得干预。至1887年及1890年之条约所承认海面法权,仍无伤损。关闸及北山岭中间公地,葡国及中国之兵不得武装经过。最后,湾仔官员不得禁止银坑的泉水运入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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