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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和新约的签订(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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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7: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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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进展。1920年5月25日、7月26日和8月26日, 广东军政府官员同葡国领事和澳门官员之间,先后在广州举行了3次会议, 会商在澳门界务未定之时,先解决港口工程及提犯、缉私等迫切问题。达成《兴筑澳门港口工程合约》、《修改港口章程》及《澳门交解华犯章程》等协议条款(注:外交部与广东特派交涉员梁澜勋的往返函电,以及有关条约文件,参见《澳门专档》(四),页393~407、472~495。),于9月6日签字。这些条款虽然由广东地方名义负责同葡人交涉签署,但在谈判整个过程中,广东政府自始至终都向北京政府报告,并取得认可与赞同。证明当时国内虽然南北政府对立,但它们在对同葡人交涉中,立场基本上一致,同时在对葡交涉中互相支持、相互配合。
(三)国际公断企图的流产
1921年9月16日,中国鱼雷艇在澳门附近海面行驶, 因遭到葡国军舰的无理干预而开枪自卫,击毙葡兵1人,击伤3人。事后,中国军舰坚持认为停泊地方是本国领土,没有离去。与此同时,广东政府还增派另一艘鱼雷艇前往停泊。中国军舰在自己领土上的活动,葡人认为难以忍受。于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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