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上少有的“警察国家”之一,历来依靠警察的力量来推行其军国主义的恐怖政策。日本侵占台湾之后,又把这套警察统治制度移植到台湾来,为其建立“稳定”的殖民统治秩序效力。
日本占领台湾后,很快就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的警察统治机构,而且其规模不断扩大。首先,在台湾总督府内设置内务部,作为专门管理台湾的警察事务的中央机构。同时,在台北县、台湾县、台南县和澎湖厅分别设警察部或警察课,作为地方机构。另外,还在其它一些重要的枢纽地区设警察署。据统计,日本政府为台湾的各级警察机构配备的警察人数逐年增加。如1896年台湾地区共有警部230名,巡查1387 名;而1897年就增加至警部250名,巡查3100名。
从1901年开始,日本殖民统治当局又进一步完善在台湾的各级警察制度。一方面,为区分普通行政事务和警察的专项事务,以利于更切实有效地行使警察强化殖民统治秩序的特殊职权,特意将警察机关从内务部中独立出来,增设警察本署,作为总督府指导各级警察机关的专职机构;另一方面,为适应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调整变化,改为州、厅设警察部,市设警察署,郡设警察课,街、庄设警察分署或派出所、驻在所。为不断强化与扩大警察的职权范围,还陆续增设了专业职能警察。如,1920年在警务局增设警察飞机班和搜索班,以进一步提高和加强警察应付和处理紧急事变的能力。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又设置了思想警察和经济警察,目的在于加强对台湾民众的思想控制和对台湾经济的管制检查。随着中国人民抗日情绪的不断增长,台湾警察的权势就越来越大,其触角逐渐延伸到台湾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以至于台湾地方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基层官员,即支厅长及其以下各级工作人员全部由警察兼任。因此,使得台湾成为当时在日本政府统治下的所有的地区中,警察人数的配置密度最大的地区。在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按地域面积计算,日本统治下的朝鲜,平均每平方公里配置警察的人数仅为2.4 人,而在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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