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湾粤籍廪生”之资格登乙榜;其弟树甲之秀才身份,亦以“台湾府学粤籍廪生”为正称。皆既标“台湾”,是数世迁居之地;并仍志“粤籍”,乃祖先由来之本。然而言丘氏之籍贯,倘单称“台湾”、或独举“粤籍”,虽非无据,毕竟各有所偏。笔者愚意,以为寄籍、原籍,均属丘氏籍贯应有之义,未可或缺。莫若循“名从主人”之例,遵丘氏自述而以“台湾粤籍”合称为妥,至于原籍,似亦宜依丘氏此正式禀递官方之呈文,而定“广东潮州府海阳县人”为恰。
二、关于引见、授职及假归。
徐博东、黄志平两先生合著之《丘逢甲传(修订版)》(时事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以下简科“《丘传》”),述1899年(光绪十五年己丑)丘逢甲应会试,“中己丑科三甲第九十六名进士。亲政不久的光绪帝召见后,丘逢甲被授以工部虞衡司主事。”又曰:“丘逢甲到工部签到不久,即援例以亲老告归,决意回台从教。此后,他多次谢绝入仕,终其一生,也只不过是挂名’工部主事‘的虚衔而已。”又曰:“弃官回台,归里从教”。
按清代规制,“召见”、“引见”,颇有区别。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文武分由吏部或兵部带领分批朝见皇帝,称“引见”。至于“召见”,则指名传旨,单独叫起,所谓“独对”是也。
如康有为,光绪二十一年成进士,亦授主事、分工部。至光绪二十三年冬,上《第五书》,遭工部大臣松@③阻格。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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