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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省前清政策管制台湾的若干特殊制度

时间:2007-3-10 10:49:34  来源:不详
5个总兵官,唯独台湾镇总兵为挂印总兵官。其二,是兵员众多。台湾面积只有3万多平方公里,康熙时定制驻兵万名,乾隆时增加到13292名,嘉庆朝更增加到14656名。新疆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伊犁将军所辖军队最多时也只有23000余员名。同为边疆要地,驻军数量却相差如此悬殊。其三,也是台湾军制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班兵制。

清朝军队布防全国,无论八旗与绿营,皆为携眷移戍,永驻斯土,称为“驻防”。而驻台军队,均自福建各镇抽调而来,三年期满,即分起轮班,调回内地,是为“班兵”。

为了保证班兵的战斗力,雍正要求“选内地强壮有家室之丁拨换”[56]。雍正二年(1724年),清帝谕户部:

前往台湾换班之兵丁守戍海外岩疆,粮饷在台湾支给,伊等所留家口,若无力养赡,则当差之兵丁必致分心苦累。朕甚为轸恤。每月着户给米一斗,以资养赡。内地米少,则动支台湾所贮米石,合计船价,雇募运至厦门,交于地方官躬亲按户给发,务使均沾实惠。[57]

这种在粮饷外补贴兵丁家眷的米称眷米。雍正七年(1729年),诏以台湾戍兵,每年赏银四万两,以为养赡家口之用。[58]结果,又贴补每户每月银二钱八分。

道光初年,嘉义陈震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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