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福建联成一气,如甘肃、新疆之制”[x]。
光绪十二年(1886年)三月,清政府再次谕示:“闽台防务关系紧要,该督等商办一切,务当和衷共济,不分畛域,力顾大局。上年谕令该督等会议台湾改设各事宜,并着一并妥速议奏,毋稍迟延”[xi]。此后,刘铭传、杨昌浚两度会商台湾建省事宜,取得了一致意见。六月,刘铭传上奏《遵议台湾建省事宜折》,对台湾建省规划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方案,经过清政府批准后,便成了台湾建省的主要依据。
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巡抚衙门在台北设立。九月,台湾布政使上任。十月,旗后、沪尾两海关正式由台湾接管,奉调、委署、代理台湾各官吏的人事权也在此前后移交台湾巡抚办理。光绪十四年(1888年)正月,刘铭传接受了“福建台湾巡抚关防”[xii]。钱粮兵饷也从这一年起开始由台湾藩司自行征收支给,台湾省的人权、财权陆续确立。这一切表明,从光绪十一年开始酝酿台湾建省,经过近四年时间,到光绪十四年止,台湾建省工作终于完成。
台湾建省后,巡抚称福建台湾巡抚。司道以下各官,考核大计,闽省由总督主政,台湾由巡抚主政,照旧会衔。巡抚一切赏罚权,由巡抚自主。原台湾镇总兵销去“挂印”字样,与新调澎湖镇总兵一起,统归巡抚节制。旧有一标左右两营,移归台湾。添设藩司1员,综核钱粮兵马,整顿厅县各官。设布库大使1员,兼经历事。巡抚衙门内,设经制书吏6人,其下有清书、帮书若干名,办理具体事务。旗后、沪尾两海关,改归台湾巡抚监督。
台湾建省后,郡县建置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山前方面,彰化桥孜图地方,是全台适中之地,且山环水复,中开平原,气象宏开,便作为省城所在地。彰化东北境,设首府曰台湾府,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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