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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

时间:2007-3-10 10:50:53  来源:不详
示,颇能体现传统中国*中的“人治”特色(即地方主政者在贯彻上级官府指示时其实有较大的伸缩地);同时也说明清季*变化频繁,民间甚感难以应。1909年四川省谘议局在申复川督的劝禁妇女缠脚案时曾总结妇女不愿放足的原因,其中一条就是“鉴于变法之多所反复,恐既放之后,一旦变更,回复为难”(注:《劝戒缠足办法》,《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140页。),这应该是较公允的总结。

退一步言,即始政府颁布劝*,各级地方官吏是否认真执行大概也是各地情形不一。1909年荣县发布的《放足示文》中说,妇女放足虽经三令五申,而“城乡民庶,以及顽固士绅,尤复俳徊观望,视为无足轻重”。该告示特重申*,“倘敢仍前藐视,处罚决不容情”(注:《放足示文》,引自袁文《禁止缠足,亦难》。)。这实际上暗示民间其实一直藐视*,即使如此,官方也未必进行处罚。1910年四川巡警道戏谕妇女放足的白话告示更具提示性,告示中说,“自示之后,如再不遵诰诫,即行照章罚缴钱文,并惟该属男子是问”(注:《四川官报》庚戌(1910年)六月下旬,16册,“演说”,2页。)。两份告示都揭示此前地方官吏的屡屡*和劝谕文告,人们并不一定遵行,而地方官吏实际上也并未照章罚缴钱文。

当时的四川省谘议局认为,虽然四川总督屡屡发布劝谕文告,特别是巡警道设立后,“邀集士绅分地演说,又刊布白话告示及放足方法于各州县,且限以时日,定为奖罚。一时观听耸动,几有立除旧习之势”。但也不免“始勤终怠,宏观硕画未及展布,遂寂然中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即“各地方官政繁事赜,尤不能实力奉行:所有颁到告示方法,大都束之高阁。或且鄙为多事,其热心者亦不过代为出示或知会绅士照办而已”(注:《劝戒缠足办法》,《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141页。)。谘议局的本意是欲此说明既然官方办事不力,应该由民间立会来主持反缠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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