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多少提示了当时确有不少地方官对此事并不积极。
前面的考察表明,在反缠足活动中,官方和民间何者更加积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区域的差别,有的地方两者配合较好,有的地方是一头热一头冷;有的地方是民间更积极,有的地方是官方更主动。但一个明显的趋势是民间越来越主张采取禁罚的方式,结果导致“官力”的介入,使“惩”的一面日益强化而“劝”的一面逐渐淡化。而在“劝”的方面,民间与官方也渐趋共同,即越来越少关注缠足给女子身体造成的伤害,而越来越强调缠足会弱国弱种,影响国家民族的兴衰,并且是致使外国人自称文明而讥笑中国野蛮的“国耻”。这当然不仅是四川一省的现象,而是全国的共相,需要另文探讨。但官方与民间对百姓宣传的现实针对性不够,应是缠足难禁的直接因素之一。
更为根本的是,劝也好,禁也好,其实都是治标而非治本。本文开头所述各不缠足会关于婚姻的规定其实提示着一个简单的事实:当时的女子如果不缠足,便很难找到婆家。甚至已结婚的妇女,如若放脚还会遭到丈夫的嫌贱。四川蓬溪县的一首歌谣十分形象地说:“一张纸儿两面薄,变人莫变大脚婆。妯娌骂我大脚板,翁姑嫌我大脚婆。丈夫嫌我莫奈何,白天不同板凳坐,夜晚睡觉各睡各;上床就把铺盖裹,奴家冷得莫奈何,轻手扯点铺盖盖,又是锭子[川语拳头]又是脚。”(注: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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