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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会馆的*属性与士商交融

时间:2007-3-10 10:51:08  来源:不详
乡会馆度支,苦不充,兹扎至淮扬诸桑梓公议,岁输三千金,以助经费。”[39] 因此,说士人会馆,从创建的“倡议捐款,到会馆的经费开支,一直到对财产的经营管理等等,都完全操纵在封建官僚手中”[40] 的说法,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还有江西高安会馆是一个由在京官僚倡建的士人会馆,但是,此馆“有铺,月得赁赀若干文,时邑人之贾于京者,相与竭力经理。垣墙之旧无者之,圮者补之,门窗之朽坏者易之,地之洼凹垫之,又桌椅床榻若干,及釜甑、槽道之器无不备。盖自是吾邑之客都下者,如归焉。”[41] 可见,在这个士人会馆中,商人不仅参与筹建的过程,而且负责对会馆铺的经营,所谓“相与竭力经理”。 

事实上,为解决会馆的经费,士人会馆通常要收取一部分馆费,如安徽休宁会馆定的馆约规定:“乡试中试馆费银一两,会试中试银二两,学差六两、试差捐二两”。[42] 上湖南会馆也议定:“每科新孝廉出至者,每人出银二两,新中进士者每人出银四两,点词林及得官一级者出银八两,贡监初至者,以一两为率。其银公议收掌,以为逐年修理馆之费。”[43] 但这些费用远远不足以打理会馆的日常开支,许多士人会馆出于生存的需要不得不取经营的手段,因此,经营铺的士人会馆并非鲜见。如《岭南会馆记》的馆规有曰:“会馆前铺店西一间东三间除刘掌馆住房外,递年赁客租银共若干两。”“铺店租额约计递年有三十金,存储以备公费。”[44] 

经营铺店之外,购置房产专门用作出租,也是士人会馆筹集经费的一种方式。如广东南海县会馆于嘉庆年间集资构建后,“又以其赀置公产本胡同(宣武门外米市胡同)房一区,每年出租得息作馆中经费”。[45] 安徽泾县之新馆是专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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