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清代京城的会馆,分为县馆、府馆、省馆*,省馆通常不住人,专为在京士商酬酢集会之用,一般同乡也可租赁举办各种类型的宴会,它是在京同乡的总联谊点。在会馆的活动中,更是无分士商之尔我,以乡亲乡缘为联系纽带。当时,会馆中的活动主要有逢年过节举行的团拜、聚餐唱戏和祭祀等等。届时,同乡相聚于会馆,在戏台演艺戏剧杂耍之类以助兴,其中尤以以新年的团拜最为兴隆。有记事诗曰:“同乡团拜又同年,会馆梨园设盛筵,灯戏更闻邀内眷,夜深歌舞尚流连。”[55] 会馆是不准女眷居住的,这里的“灯戏更闻邀内眷”,表明逢团拜之际,不少有个人私宅的官僚商人也聚集到了会馆,并携带家眷。这无疑更增加了会馆中乡谊的气氛。这种团拜的情形也为诸多文人收录于文中。所以,会馆还是远离梓里的官僚们邀集同乡团拜的场所。
总之,在京城,会馆这一公共空间的建立,解决了官僚、士人和商人们的在京居住问题,但会馆的真正价值却不仅于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会馆于非自觉之中在尝试着沟通士商两个阶层之间的鸿沟,尽管在会馆中仍存在着官商之间的等级差别,但在以乡缘乡谊等宗法观念为前提的交流中,士贵商贱的传统观念已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只是,由工商会馆对士人的完全接纳,而士人会馆对商人的歧视,我们也不难看到,当时士商之间的等级差别依然制约着人们的行为,它必然直接导致士商之间的流动在流向上所出现的严重偏颇,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商人势力难以壮大、难以产生西方意义的市民阶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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