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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晓鸿明清人的 奢靡 观念及其演变——基于地方志的考察

时间:2007-3-10 10:51:38  来源:不详
盐商崇节俭以输国课”。)。这种从原始文献入手分析“奢靡”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这里资料所反映的并不足以体现当时人们的奢靡观念。欧阳卫民认为,大体上中国古代奢俭的划分有两种基本标准,一是是否超越自身等级标准,二是消费品对主体是否绝对需要(注:欧阳卫民:《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第35页。)。应该说这种概括是有见地的,但若从明清的大量文献分析,尚有进一步补充的必要。陈国栋定义为:在社会安定的状态下,当平均产出超过维持生命所需时,个人所得可以去消费一些非必要的商品或劳务,这种非必要的消费即为“奢侈性”消费,它基本上是以整个经济社会为参照,即以整个社会大多数人都加入非维生所必要的消费为准;而所谓的“维持生命所需”原本是指生理上的构成一个特定热量的食物,在人类社会当然也包括一些必须的心理性与社会性消费(注:陈国栋:《经济发展、奢侈风气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以明代为中心的例证》,辑入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台北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第43—76页。)。这种从严格的现代概念进行“经济”分析未尝不可,事实上也取得了发微阐幽之效,但明代人的奢侈概念是什么,作者并未论及。

最近已有人在文章中讨论“清前期”“奢俭观念的变更”问题,即“‘节用’不利于生产发展”而“奢靡有利于就业”。不过作者同时认为,若理性分析,“奢靡则是一种病态的消费”(注:李景屏:《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辑入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第379—385页。)。 应该说这种对时人“观念”的分析已触及有关“奢靡”研究的基本问题。但是,全文所用史料依然主要是具有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人物的言论,而且就文中所说的这种“变更”而言,事实上早在清代之前就已出现,并且当时人肯定奢侈是有条件的,不是毫无保留地绝对接受,更何况时人原本的、完整的奢靡观念是什么?除了这里所说的变更外,还有哪些变更?这些问题文章并没有给出解释。

若利用地方志、结合其他资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明清人的“奢靡”,观念通常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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